【圆明网】云南昆明53岁的法轮功学员杨小明女士曾经多次遭受迫害,被强制流产、离婚,在劳教所遭受了多种酷刑:电棍击打、野蛮灌食、性虐待、打嘴巴、暴打、不给睡觉、罚站(连续多天被罚站,每天站十七、十八个小时)、罚蹲,眼睛被打残,二零一二年底双目失明。二零二二年五月底,她家里防盗门被强行撬开,一群强盗警察入室抢劫,把她绑架,至今下落不明。
十多年来,杨小明在暗无天日的日子里独自一人艰难度日,还经常遭中共警察骚扰。杨小明所在辖区为昆明市东陆派出所。
杨小明一九六九年六月十三日生,她自幼体弱多病,因双眼疾病、风湿关节炎及经常低烧,无法就学,小学毕业就休学在家待业。她于一九八四年参加工作,一九九三年十二月正式到昆明医科大学(原昆明医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下属物业管理中心(前称是总务处)工作,主要是分发雪兰牌牛奶,后被安排到物业管理中心绿化部工作。通过学法轮功,她自小患的眼疾也不治而愈,就连字典上的小字都看得清清楚楚,风湿关节炎等疾病也都不翼而飞,从此人变得精神振作,心态平和。至今未上过一次医院,也没有花过一分钱医药费。
修大法后,杨小明能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善待公婆和丈夫。丈夫的弟弟结婚没房子,她与丈夫商量把丈夫分得的房子让给他住。平时尊老爱幼,与邻里亲朋和睦相处。能看淡名利,诚实守信。在分发牛奶期间,她两次放弃了可以得到丰厚收入的机会,本份做人,踏实工作。第一次是原昆医总务处为她在昆医侧门旁建盖了一间专门用于发牛奶的房子,既可遮风避雨,又可以延长时间多挣钱,可她想到如果搬迁到那儿去发牛奶,就会给客户带来不便,所以就放弃了这一舒适的环境,风里来雨里去的坚持在昆医正大门露天分发牛奶二十多年。她这样为别人考虑,得到了客户们的好评。第二次是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雪兰公司的经营渐渐往下滑,销售处于劣势。看到她拥有一个较大的客户群和十多年的销售经验,昆明二农场的经理找到她,要她代理他们的“前进”牌牛奶,报酬很是丰厚,而且答应为她承担个人的损失和她在雪兰公司的押金。她考虑到雪兰公司与她长期的合作关系,不能见利忘义,就回绝了二农场的这番美意。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后,杨小明坚持向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讲真相,告诉他们:“法轮大法是教人重德向善的高德大法!电视上都是欺骗造谣的谎言。”学院专门成立了一个迫害杨小明的“专案小组”,逼迫杨小明骂师骂法,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迫害小组成员之一的是昆明医学院后勤发展中心支部书记秦德勇。杨小明不配合,他们就将黑手伸向她父亲和丈夫,以停发她父亲的退休工资和丈夫下岗(失业)相要挟。更卑鄙的是,他们竟逼迫杨小明70岁的父亲跪在地上求杨小明放弃信仰。
下面是杨小明女士诉述她曾经遭受的迫害的经历:
由于我坚持不放弃修炼法轮功,二零零零年一月在得知我怀孕后,昆明医学院后勤发展中心支部书记秦德勇找到我丈夫肖军单位(七零五研究所)的领导,声称如果我不做人流,就要让单位开除肖军的党籍,并让他下岗。肖军由于惧怕,对我说:“如果你还要修炼法轮功,这个孩子就不能要,如果要这个孩子,我的工职和党籍就会被开除。”我说:“法轮功我要炼,孩子我也要。”在他们的威逼下,二零零零年一月七日,肖军和他的妹妹肖伟一人拉着我一只胳膊将我从肖军家楼上强行拉下楼,拖上车拉到昆明五十七医院,肖军的妹妹肖伟找来她认识的一位妇产科主任医生,叫她给我做人流。我对医生说我不做人流,肖军说如果我不做人流,他的党籍和公职就没了。接着肖军和他妹妹就强行把我送上手术台做了人工流产手术。至此我失去了我幼小的尚未出世的孩子。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四日,我到昆明市下马村朋友家做客,被冲入家中的警察绑架到马村派出所,非法审讯后还不准我回家,并通知学院保卫科人员把我带到学院总务科办公室非法关押了一夜,由蔡晓红看守。第二天学院领导又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对他们说:“我信仰真善忍没有错,我到朋友家做客,是我的人身自由,又没有违法,你们为什么这样对待我?”到了下午五点多钟,他们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由将我送到昆明凉亭拘留所拘留十五天。
在昆明凉亭拘留所里,每天从早到晚拣辣子,拣不完不准睡觉。每天还要交六元钱的伙食费,十五天共交了九十元钱。期满那天蔡晓红和郭其伟又将我绑架到海埂警察培训基地非法关押了六天,每天让我家里拿一百元生活费,共交了六百元,前后非法关押了我二十一天。这一切使丈夫实在难于承受,他提出与我离婚。为了不再牵连他受苦,我就同意和他协议离婚。就这样,我原本幸福的家庭被迫害得“夫离子丧”、家破人亡。
我与丈夫离婚没多长时间的一天,秦德勇让手下的人把我叫到总务科办公室,秦德勇就趁机溜到我家里,抢走了我的大法资料。当时只有父亲一人在家,父亲无法忍受这种侮辱,一气之下跑到总务处把我叫出来,二话没说,对我拳打脚踢,把怨气全发泄在我身上。
二零零一年秋末冬初,为了使民众不再受谎言欺骗,我和许许多多法轮功学员一样,印制、散发真相资料。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遭到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抓捕,他们非法抄了我的家,抢走了复印机一台、录音机一台、随身听一个及大法书籍和资料,将我送五华看守所关押了三十天,然后就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通知书上写: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至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所外执行。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解除劳动教养,回到学院后,我被安排到绿化组工作,六个月,每个月只发给我六十六块一毛四的工资。我在劳教所一年半期间,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让我父亲交九千零十二元钱,说是保我在劳教所期间的工龄,后来只返还了五千多元钱给我。
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两名便衣警察(其中一名姓刘)来骚扰我。问我是否到过某某家,我回答了他们,他们就用手铐来铐我,我不从,便将我打翻在地,我的膝盖当时就青了一大块,之后用手铐铐住我的双手,将我拖到医学院保卫科。
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上午九点我正在上班(在花园里浇花水),昆明市医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兼610主任陈玲及一月七日来打我的那两名便衣警察拿出一份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通知书叫我签字。通知书上诬陷我“扰乱社会秩序”,非法对我劳教三年(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我当场拒绝。两个便衣警察不由分说就上来打我,花园里的人都目睹了这一恶行,然后将我拖到一辆车上,直接绑架到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
我在昆明市强制戒毒劳教所三大队被非法关押三年零一个月(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遭受了多种酷刑,电棍击打、野蛮灌食、性虐待、打嘴巴、暴打、不给睡觉、罚站(连续多天被罚站,每天站十七、十八个小时)、罚蹲。暴打使我的眼睛被打残(后经过昆明市残疾人残疾鉴定为一级低视力,二零一二年底双目失明)。
中共酷刑示意图:多根电棍电击 |
二零零五年四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三大队副队长刘先敏、警察吴静和周枣芝唆使犯人罗媛惠、张静、王艳红、刘乔丽、赵昆利5人暴打我,先打嘴巴,然后把我踢倒在地,将我的头用力向水泥地上砸,我的后脑被砸起鸡蛋大的一个血肿,还对我拳打脚踢,把我打的浑身是伤,之后我两眼刺痛,睁不开眼,从那以后,我的左眼就什么也看不见了,右眼看东西也模糊不清,后经过昆明市残疾人残疾鉴定为一级低视力。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撞头 |
二零零六年五月的一天下午,犯人施燕、魏红毒打我,左脚被打的皮开肉绽,流了很多血还缝了针,我的衣服裤子也被打的破烂不堪。这样的迫害经历过多次。
我曾三次绝食抗议戒毒劳教所警察及犯人对我的暴行,遭到劳教所的警察姚医生、李医生野蛮灌浓盐稀饭。集训组长张静多次将我的双手绑在身后用脚踢我的阴部,出现血肿,使我五、六个月停了月经。警察张红梅用电棍打我的两个手掌,使我的双手肿了一个多月不能动。
在我被非法劳教期间,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底昆明医学院人事科、保卫科人员到劳教所给我送来了一份学校开除我公职的文件(昆明医学院以昆医人字〔2005〕32号发文《昆明医学院关于给予杨小明开除处分的决定》),叫我签字,我拒绝了。之后我曾于二零一一年写申诉给昆明医科大学要求恢复我的公职,并多次找学校领导反映此情况,至今毫无结果。我于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向昆明市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以“诉请涉及单位内部行政管理及政策性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2012西法民告字第42号),后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昆明市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西区人民法院裁定(2012昆立民终字第132号)。
二零零九年三月我从劳教所回家后,没有了工作,生活靠近八十岁的工人老父亲微薄的收入和我仅剩的一点积蓄度日。一年以后,在父亲的强烈要求下,社区给安排在昆明医学院花园里打扫公共卫生,直到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后来双目失明无法工作,生活更加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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